主办: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承办:四川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
各市州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全省有关文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四川省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出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愿望和需求,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四川省文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文艺评论12个文艺门类创作的“四川表达”和“表达四川”的原创作品。
2.同期已获中宣部、中国文联和文旅部等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入围奖或提名奖的除外),授予巴蜀文艺奖特别奖,不再参评本届巴蜀文艺奖评奖。
3.作品评选面向基层和创作一线的文艺工作者,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作品不参评;县处级干部获奖作品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二)评选名额
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共评选出60件获奖作品(包含:戏剧奖5个;电影奖5个;音乐奖5个;美术奖5个;曲艺奖5个;舞蹈奖5个;民间文艺奖5个;摄影奖5个;书法奖5个;杂技奖5个;电视奖5个;文艺评论奖5个)。
二、评选条件
参评作品是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文艺评论12个文艺门类的原创作品,并于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之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平台首次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映过。
参评作品由多人集体创作的,主创人员近5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由个人创作的,个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设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文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四川省文联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四川省文联组联处承担。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设立评审委员会进行作品专业评审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所在市(州)级和省级范围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初步推荐、所在单位公示
各有关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参评作品申报推荐对象,并根据申报推荐对象相关情况,填报《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初推参评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由市州文联和省直推荐单位对参评作品申报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创作情况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初审推荐材料按艺术门类,分别报送至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初审推荐材料包括:
1.审核材料:《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对象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初推参评情况公示表(集体创作类)》(附件1)《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初推参评情况公示表(个人创作类)》(附件2)。
2.参评作品评审材料:《四川省巴蜀文艺奖作品申报表》(附件6)《参评申明及授权书》(附件7)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开展专业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细则见附件8),评出拟获奖作品推荐对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各推荐单位。
(三)征求意见
市州文联和省直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初审反馈的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市级公示
市州文联和省直推荐单位按照相关情况填报《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初审情况公示表》(附件3、附件4)在本地、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市州和推荐单位将签审完成的《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初审情况公示表》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和正式推荐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考察情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市级范围或相应层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五)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复审会议对拟入选作品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入选作品表彰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拟入选作品表彰名单。
(六)省级公示
拟入选作品表彰名单在省文联“四川文艺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
正式表彰对象报批同意后,以四川省文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入选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评选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选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评奖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牢正确导向,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4.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5.坚持突出原创,体现四川特色、讲好四川故事、传播四川声音。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廉洁自律。
2.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评审人员不得泄露与评审相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格落实评委遴选、回避制度。
4.严格遵循评审规定,按程序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评议,坚决杜绝任何评审不公行为。
七、进度安排和参评须知
(一)参评作品相关资料应在2026年7月28日(邮寄以邮戳日为准)前按报送途径要求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参评作品必须签订《参评申明及授权书》。
(三)评奖所需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工艺品原件予以退还。
(四)本次评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从“四川文艺网”下载,网址:http://www.artsc.gov.cn/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
评奖办公室联系人:徐梦
联系电话:(028)86743369 13908035266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文联机关南大楼208室。
(二)收件
“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申报材料各省级文艺家协会收件人、联系电话、收件地址、收件邮箱如下:

附件:
1.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初推参评情况公示表(集体创作类)
2.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初推参评情况公示表(个人创作类)
3.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初审情况公示表(集体创作类)
4.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初审情况公示表(个人创作类)
5.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拟入选作品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集体创作类、个人创作类、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类、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类、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类、军队单位及其人员类)
6.四川省巴蜀文艺奖作品申报表(12个艺术门类)
7.参评申明及授权书
8.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审工作细则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4日